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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注意事项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0-09-08 | 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2009年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入围最低分数线为41分,在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报考职数为20名以上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2.5: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0至1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3: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5至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4: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至4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5:1的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省就业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对面)。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现场还将对考生本人的身高等基本条件进行简单检查。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明显不符合招考身体条件要求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工作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资格初审人员。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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