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笔试后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的最低入围分数线,在入围分数线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成一定比例参加资格初审(具体比例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地点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现场还将对考生本人的身高等基本条件进行简单检查,并对报考少数民族职位的考生进行语言测试。逾期未到的、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明显不符合招考身体条件要求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资格初审人员。
二、体能测评
资格初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四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测评结果一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30周岁以下 |
30周岁以上 |
10×4往返跑 |
≤13″1 |
≤13″8 |
1000米跑 |
≤4′25″ |
≤5′00″ |
立定跳远 |
≥2.0米 |
≥1.9米 |
引体向上 |
5个 |
4个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30周岁以下 |
30周岁以上 |
10×4往返跑 |
≤14″0 |
≤14″7 |
800米跑 |
≤4′20″ |
≤4′50″ |
立定跳远 |
≥1.4米 |
≥1.3米 |
仰卧起坐 |
20个(限时1分钟)
或45个(不限时) |
15个(限时1分钟)
或40个(不限时) |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成一定比例参加面试:招考人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人数在9人以下的职位,比例为1: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尿常规、转氨酶、乙肝两对半(限特警职位)等项目。体检不合格者自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可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只进行两次。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依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核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